法律分析:1、给证人做思想工作。证人作为案件的关键见证人,对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证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出庭作证,作为办案及司法机关就必须要学会去如何做证人的思想工作,跟证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做思想工作,让证人明白作证的重要义务。
2、为证人提供安全保护。证人之所以不愿意出庭作证,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也许是不愿意面对事实,也许是害怕被报复,假如证人确实是害怕被报复,那办案机关就给证人承诺,并积极给对证人给予必要的保护,让证人敢于出来作证。
3、树立执法及司法形象。作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要通过自己的服务让公众信服,让公众愿意挺身而出为了惩治犯罪而作证,让百姓信服政府、信服司法。
4、强制到庭。当证人必须到庭作证时,证人不出庭,可以强制到庭,否则可能面临一定的司法处罚。具体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18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