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如果达成一致后可按照以下方法办理:(一)申请书;(二)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四)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经公证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七)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同意过户协议书(符合过户条件人员仅有一人的,提交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