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失去工作之后是可以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是这个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必须具有一定的申请条件才可以申请。每一个城市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主要由政府确定。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有关失业保险在哪个部门领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在哪个部门领
失业保险去领取部门是缴纳社保的当地社保局。
1、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办理失业登记至关重要。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可以领取的金额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关。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八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λ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是申请鉴定的单λ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λ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λ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时效。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有关失业保险在哪个部门领的问题。失业保险一般都是去社保局领取的,不过每一个地区的社保局的具体位置不一样,大家可以寻求当地人或者组织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