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作品怎样确定著作权归属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是由作者享有。但是如果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而而创造的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除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2、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简述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