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与房子相关的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公积金
2、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3、建造翻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5、已有住宅职工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与工作相关的提取条件
1、退休提取公积金
2、离职提取公积金
3、调离本省提取公积金
4、职工因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三、与生活相关的提取条件
1、委托还贷提取公积金
2、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3、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4、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