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强奸男性算强奸罪吗
1、女性强奸男性是不构成强奸罪的,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的主体只能由男性构成;女性强奸男性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的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女性或者造成女性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认定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从反向来收集相关资料。除开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情形,其余的大部分就可以认定为强奸罪的情形。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情形如下:
(一)有些女性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女性,主动要求或在女性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二)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强奸的,根据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三)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根据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四)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生一些强奸行为。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虽然其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排除该行为构成强奸罪。
我国目前尚未对男性被强奸的情形立法,而且就是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对此保护的案例。但是很多国家的《刑法》或司法实践早就不强调强奸罪中受害方的性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