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有探望权的一方不来探望小孩是不可以终止其探视权的。只有当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在探视孩子的时候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才可以中止其探视权,但是中止事由结束后依然可以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_x000D_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_x000D_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_x000D_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