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医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保具有跨省就医的功能,也就是说,在异地就医时可以使用自己所在省份的医保进行费用结算。但是,需要事先进行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以便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时能够得到充分的报销。如果在上海使用吉林医保,需要先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持有备案凭证的参保人员可以在上海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使用吉林医保进行费用结算。需要注意的是,跨省就医时,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等可能会有所不同,应当事先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险待遇覆盖全国范围,跨省、跨市、跨县(市、区)就医可在就医地使用本人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