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财产保全可以强制执行的时间一般是在立案之日的六个月之内。如果不是上诉的案件,可以在三个月之内执行完毕,同时强制执行可能也会遇到特殊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必须要延长它的执行期间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后胜诉了怎么执行
财产保全后胜诉了的,如果是申请人胜诉,则被保全人不履行判决时,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三、怎么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方式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