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申报时,需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申报表》。该表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纳税人基本信息、发票票种、用票类型、用票量等。其中,发票票种主要指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如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等;用票类型则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等。用票量则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的发票张数。在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申报表》时,纳税人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各项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发票用量的调整,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申报表》并说明原因,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同时,纳税人还需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确保发票票种及用量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