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成立条件是:主体是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者严重损失,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