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哈尔滨新生儿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
2、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出生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非婚生子女落户要有责任区民警调取的2名证人材料。
3、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申报往年出生登记的,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不再要求非落户地一方出具未落户证明。派出所五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大队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出生登记。
4、无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由于2014年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往年出生的小孩不予补办。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可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住院纪录、产妇病历、生产纪录等医疗手续办理出生落户。没有医疗卫生部门手续的,一律凭公安机关刑技部门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权鉴定结果办理出生落户手续。对于家庭确实困难,无法承担亲子鉴定费用,无法鉴定的,可凭社区(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调查材料、学籍证明及县(市)、区户政(治安)大队综合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派出所五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大队三个工作日审核上报,市局户政支队户籍管理大队五个工作日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出生登记。
5、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婴儿,要求补报出生落户应具备如下手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国外的出生证公证书;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6、集体户口出生婴儿登记。出生婴儿父母系单位、学校集体户口或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要求登记的,依据其《出生医学证明可在其父或母的集体户口中给予登记,由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7、父母为现役军婴儿落户。夫妻人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既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由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8、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的户口登记。国内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前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人可持有关材料到其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民法典实施后,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上述收养关系成立后,可由收养人凭民政部门《收养证到收养人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收养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