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为结算凭证的同时也兼具收付款凭证的功能,更是票载实物所有权归属的法定证明。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_发票对方已认证如何开具红字发票问题的解答。
发票对方已认证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开】--选择"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点击"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开具(注:单价为正数,数量金额为负数),点击打印;
第二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点击已开具的信息表,点击上传,5分钟后查看"信息表描述"是否审核通过,将信息表编号提供给销方;
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怎么开红字发票?
1、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那么一般都由销方冲红,发票是上个月的,既可以选择购买方拒收,也可以选择尚未交付;如果是跨月了(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跨月开红字发票: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开具红字发票,首先需要销售方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3、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税务局返回《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5、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对一一就可以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四)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