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CFDA)是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之一,目前已经升格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其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和审核、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企业标准审核等。此外,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还负责对“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可以设立本级别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第九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监督,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予以禁止使用,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查处。第九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管控、风险溯源等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使用禁止使用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三)虚假标注、虚假宣传食品,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 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