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