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登记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
3.十个工作日领证。
房屋抵押权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
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他项权证回执单的规定是什么
他项权证回执单的规定是他项权证办理完成之后,会有一个回执单,有了这个回执单,那么是可以在程序方面证明自己已经拿到了他项权证,所以这样就会比较安全一点,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
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他项权登记。
登记要件
天津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土地使用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原件两份);
抵押合同(原件两份);
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注:“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是指: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
备案。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
定的除外。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
收费项目
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抵押登记按抵押金额双方各交纳0.5‰
工本费: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他项权证每本10元。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
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