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3、 就业、就学、居住证明;
4、人像信息变化较大、无法确定是否本人,且本人不能出具其它居民身份证明材料证明身份的,应当由村(居)委会出具贴有相片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者派出所民警入户调查核实材料,确保人像准确。
5、因整容手术面部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定是否本人,须提交实施整容手术医院出具的包含整容前后照片对比的医疗证明及相关医疗记录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