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入户书面申请;
2、非婚生无需提供结婚证、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