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11、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12、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0元。13、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800元。14、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1000元。
法律依据:
《公证费收取标准》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