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东城区:凡年满6周岁的具有东城区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非京籍适龄儿童父母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信息采集,通过五证审核后,通过电脑派位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入学;
西城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区无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其他区无独立产权房,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的七类人适龄子女;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京籍适龄儿童。
海淀区: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海淀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其适龄子女可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通过居住地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朝阳区:凡年满6周岁且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或居住,通过审核取得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
丰台区:凡年满6周岁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在《丰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其父或母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通州区:凡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家长带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