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租赁纠纷中,房屋租赁合同未达到合同约定时间时,租客可能因为工作的调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租,那这个时候押金是否可以退还给租客呢?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这个定是宀盖头的定,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全额无息退还租客。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押金的性质是对租赁房屋设施在租赁期间完好的保证金,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设施因租客损坏的,房东可以在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租房合同没到期,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客租期未满退房或者转租时,房东可以直接扣除租客的押金,那么合同约定有效,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若在租赁合同上没有对押金有直接约定的,押金应退给租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