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1、非法贷款活动。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借钱进行非法活动,其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资金借贷、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交易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间的贷款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企业间借贷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5、合资企业实际上是贷款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意图形成的贷款合同;
7、高利贷利息。私人贷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部分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