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
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6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
(三)个人档案
(四)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五)近期一寸照8张。
(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四、申领失业救金需填写的表格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二)求职登记表。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