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败诉后如何处理
1、行政败诉后处理的方式是上诉。行政诉讼中的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作出终审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败诉后能否又提出民事诉讼
1、可以的。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2、尽管事实相同或者相关联,但由于不同的诉讼程序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同,因此诉讼程序完毕后,你依然可以针对同一事实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上,如果一个事实能够涉及两个诉讼程序,那么两个案件所指向的法律关系必然不同,或者说侵犯的法益是绝对不同的。
比如在一个错误的行政执法的案件事实中,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针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前者侵犯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后者侵犯的个人财产或个人身体健康的不可侵犯性,二者是有本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