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那些没有明确载入财政预算和财务报表中的债务,其特点是不公开、不透明,难以计算和评估风险。政府隐性债务主要包括政府担保债务、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以及信托计划等。这些债务多数由政府企事业单位通过融资渠道筹资而来,因为政府作为保证人,所以借款人可以以低成本获取资金,但其风险也相应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一旦暴露,可能会对国家财政稳定和金融市场造成重大冲击。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措施遏制隐性债务的增长,加强对隐性债务的监管和透明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政府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执行。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违反前款规定。根据该条款,政府的支出必须列入预算,不能存在隐性债务这种未经过预算审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