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离婚答辩状有利的写法:
1、表明双方之间的关系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
2、原告在起诉中的陈述与事实不符;
3、原告起诉书中提出的离婚理由不足;
4、愿意纠正错误和缺点,希望和解。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收到原告的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回答和驳回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的书称为离婚辩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