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丢失,可以到原毕业校的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丢失证明,到省就业办进行补办。
报到证丢了,只能回原学校就业办申请补办,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原毕业学校就业办申请补办,填写丢失声明,由学校统一报上级部门备案、申请补办。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