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慢病住院不是能多报销。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论办的何种慢性病,都只能按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医保的住院比例报销,而不是按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报销。不论申请办理了何种慢性病,在门诊上治疗慢性病适应症时,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