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南宁门诊慢性病待遇卡更换定点医院办理指南的内容
办理条件:
在当前治疗的定点医院治疗时间达一年或一年以上,未达一年者不予更换定点医院
办理材料:
门诊慢性病待遇卡、身份证原件及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1、核对参保人员信息;
2、工作人员审核更换条件及所需材料;
3、更换定点医院成功,可立即至更换的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注意:不符合标准,不予更换定点医院的,可在治疗时间达一年后再申请更换定点医院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地址:南宁市东悦巷6号市社保局一楼医疗保险待遇科
咨询电话:0771-584693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