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美国以前是17年,现在改为是20年.
德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分别以不同法律规定,其保护均从专利申请的次日开始算起,但期限各不相同。发明保护期限是二十年(发明专利法第16条);实用新型的期限是三年,期满后可延长三年,之后每次可再延长两年,最长可延长到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法第23条);外观设计的期限是五年,期满后可作多次延长,每次可延长五年,最长可延长到二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法第9条)。
法国发明专利法第3条规定如下:
保护发明之工业产权证书有下列几种:
(一)发明专利证书,自申请日期起二十年内有效;
(二)实用型式证书,自申请日期起六年内有效;
(三)增补证书,此种证书附属于专利证书或实用型式证书,自申请日期起生效,与其所附之基本证书同时满期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