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起,澳门特区政府实施新的入境措施:由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来澳人士,需持48小时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证明;由内地、香港、台湾来澳人士,则无需出示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九条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