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在执行公务。那如果是殴打公民,同样是触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如果殴打的是犯罪嫌疑人,那触犯的是刑法的刑讯逼供罪。如果殴打严重,构成故意伤害。区分警察是不是在执行公务,是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只能要求警察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而第二种情况可以要求该警察所在的公安分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