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
1、任命程序
依照公司章程确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2、罢免程序
变更法定代表人就要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召开股东会,并且要经过公司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变更后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
3、职权范围
单纯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职权《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但是法定代表人可以对外直接代表公司。
4、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4)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二、董事、监事
1、任命程序
(1)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2)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的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罢免程序
(1)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罢免或变更。
(2)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的形式罢免或变更。
3、董事职权
出席董事会会议;表决权;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
4、监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1、任命程序
(1)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有三种产生方式,第一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二有某位股东指定;第三由股东会选举。
(2)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罢免程序
(1)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罢免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决议罢免。
3、董事长职权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4、监事会主席职权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监事
1、任命程序
(1)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罢免程序
(1)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罢免。
(2)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股东大会罢免。
3、执行董事职权
执行董事职权不同于董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
4、不设监事会监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总经理
1、任命程序
由董事会任命,没有董事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2、罢免程序
由董事会罢免,没有董事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3、职责范围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任命程序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2、罢免程序
董事会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