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内地户口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过18周岁,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2、该户家庭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年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按照规定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