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很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的经营中,会遇到收货方拖欠货款的情形,面对收货方欠钱不还的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如果有明确的关于欠款的证据,比如收货方签字捺印或盖章的欠条等,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款,可以直接凭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查封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以保证取得生效文书后的有效执行。
2、如果没有欠条,那么可以找收货方协商是否能补一个欠条,如果不成,则应当固定现有证据,如买卖合同、每次供货后对方签字捺印或盖章的收据、双方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3、若已取得生效的裁判文书,但对方仍拒绝履行,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以及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名单。但经证实其无能力还款,则法院可能会裁定执行中止,等其有执行条件时再执行。
在此律师建议,在供货时一定要签订完整有效的买卖合同,在每次供货时应当由收货方出具签字捺印或盖章的收据,如果对方不能立即支付货款一定要先核实对方是否有履行能力,并要求出具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