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00元调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
【法律依据】:
《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收入:(一)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二)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三)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