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到交警大队领取车辆过户申请表,协议书。
2、填写过户申请表、协议书,单位车辆:需盖公章,买卖双方证明,新车主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客车要有定编证复印件,私人车辆:买卖双方签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3、凭填写好的过户申请表,协议书、有关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正本到旧机动车交易点领取鉴定表。
4、车主,带齐有关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车辆过户审批手续。
5、审批后,到市旧机动车交易点办理过户的交易手续。(交易费:按车辆规定使用年限折旧额的2%)
6、凭办理过户的有关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过户。
7、过户后,凭新的行驶证、旧机动车辆交易证明及发票的复印件到路费站、购置税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