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检察院问话律师可以跟着去吗
检察院如果讯问未成年人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要在场,所以做笔录时律师可以在场的。如果是成年嫌疑人的,律师不需要在场。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律师可以在场陪同接收讯问。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是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讯问聋、哑的犯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常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6、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家人进了看守所,什么时候委托律师会见处理更合适?
一般公民进了看守所后,都会先被关押,然后随时会被问话。
而公安机关则是会去准备相关资料,也就是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其实是刑事诉讼的证据形成阶段。
进了看守所后,一般至少需要待够37天。其中30天为公安机关调查时间,7天为检察院审核时间。
37天后,被刑拘在看守所的人可能会有三种处境:①被执行逮捕②被变更强制措施③被直接释放。
在这37天内,就已经需要请律师了,而不是等到法院开庭才请律师。
因为不管在开庭的时候如何表现,一些口供和证据都是事实了,就算律师实力超群,也是很难去改变的。
所以其实在很多情况下,根据开庭前的证据,就已经能够预判到开庭后的结果了。
很多有经验的公安民警,都是会在当事人刚进看守所的那几天进行问话,然后形成口供。由此可见,在这其中,肯定是越早请律师越好,并且有律师的界入,能够进行无罪辩护的机率越大。
在家属进了看守所之后,如果律师通过其专业的判断认为,从诉讼策略上适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使当事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还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的形式反映己方的理由和依据,让侦查机关多角度地了解该案,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无罪或减刑的机会。
总的来说就是,如果条件允许,在家属一进看守所后,就立马请律师,因为对于在押人员来说,在任何时候都是有权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律师界入的越早,对当事人就越有利。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没有错误的,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同时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注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的检察人员、书记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四百六十五条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对于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不适宜羁押或者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并在相关工作文书中叙明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