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护照换发应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提前时间最多不可超过1年。护照过期则按补发护照办理。
护照换发必须本人亲自到领事馆或护照签发机构申请,填写《中国护照申请表》,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护照照片3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