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吊销企业以谁的名义起诉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发生的民事纠纷,应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进行起诉。以法人为当事人的民事纠纷,一般应在营业执照吊销前起诉,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二、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规定
1、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县区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解散诉讼案;中级法院管辖地市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解散诉讼案。
2、诉讼当事人
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将其他股东一并列为被告的,法院应告知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法院有权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准许。
3、财产与证据保全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经原告申请并提供足额担保,法院可予保全。
4、诉讼调解
基于企业维持原则,立法尽可能维持公司的持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注重调解。在公司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调解的方向无外乎减资或原告股权出让。但,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股份转让或注销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三、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是谁作出的
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一般应当由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作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