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2、迁移人员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迁往配偶处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迁往父母或子女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父母或子女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留存,不能留存原件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5、本人及16周岁家庭成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在本市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