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焊缝无损探伤检验必须由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完成。
2.应对每位焊工至少检验一个转动焊口和一个固定焊口。
3.钢管与设备、管件连接处的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验。
4.管线折点处有现场焊接的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探伤检验。
5.焊缝返修后应进行表面质量及100%的无损探伤检验,其检验数量不计在规定检验数中。
6.越铁路干线的管道在铁路路基两侧各10m范围内,穿越城市主要干线的不通行管沟及直埋敷设的管道在道路两侧各5m范围内,穿越江、河、湖等的水下管道在岸边各10m范围内的全部焊缝及不具备水压试验条件的管道焊缝,应进行l00%无损探伤检验。检验量不计在规定的检验数量中。
7.现场制作的各种承压管件,数量按100%进行,其合格标准不得低于管道无损检验标准。
8.焊缝的无损检验量,应按规定的检验百分数均布在焊缝上,严禁采用集中检验量来替代应检焊缝的检验量。
9.焊缝不宜使用磁粉探伤和渗透探伤,但角焊缝处的检验可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
10.焊缝无损探伤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整理,纳入竣工资料中。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一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