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属于伪造劳动关系。本人可以投诉到社保监管部门,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社保关系解除后,相应的缴纳情况也会注销掉。当然,你也可以联系缴纳社保的那家单位解决该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