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不要孩子抚养权,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
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离婚时爸妈都不要孩子的怎么处理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三、怎么变更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里我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法定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这条属于兜底条款。这些情形下向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都会予以准许。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双方协议变更,只要有利于双方子女身心健康,可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一方起诉要求变更的,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的金额、子女抚养权问题等等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