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犯罪行嫌疑人从批捕到法院进行判决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