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包括:
1、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
2、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3、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