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扣1分的情形:1、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12分的情形: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