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形态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以行为的实行客观上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一、犯罪中止后是犯罪未遂吗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未得逞(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二)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在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采取积极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种表现。(三)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所以,犯罪中止不是犯罪未遂。
二、犯未遂到底是指什么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行为在实际上不能达到犯罪的既遂状态。犯罪行为在实际上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原因,在于行为人的事实认识错误。不能犯未遂可以划分为:工具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绝对不能犯与相对不能犯,法律不能犯与事实不能犯等类型。
三、强奸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未遂的情形有:(一)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二)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