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未经许可或批准欺骗的方式非法占领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业土地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没收非法占用的新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用地,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