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被告可以反诉。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将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的,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权向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院收到被告的反诉请求后,应当对反诉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反诉条件的,应当对反诉进行立案审理,认为不符合反诉条件的,应当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